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就其(新址)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
预算指标限额:189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定标方法:票决法
项目要求:
1.内容简介:本次采购内容为租赁1台53座豪华空调大巴作为交通班车,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
2.技术要求:
(1)租赁1台53座豪华空调大巴作为交通班车,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每月每台车上班时间早晚接送各一趟,每月约44趟,全年按135个工作日计算(除去节假日),本项目年度控制经费为19万元。
(2)车型要求:豪华空调53座大巴,品牌:宇通、金旅、金龙或同等档次豪华空调大巴。
(3)车辆状况要求:中标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须达八成新以上,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4)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证件齐全,并配备持正式驾驶执照及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的驾驶员
(5)班车线路:福田区梅林路26号市福利中心大门至龙华观澜观光路市福利中心新址(早上、下午往返接送各一趟)。
3.商务需求:
(1)租赁合同期限:半年,2017年6月30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2)租赁费用:租赁期内,中标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包括强制保险、车船税、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车辆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中标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中标方负责路桥费、油费及司机工资、福利、社保等所有费用。
(3)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凭中标方正式税务***,由采购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4)中标公司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中标车辆。
(5)如遇采购方因临时应急用车需要,或需更改发车时间地点或中途站点,应提前三日通知中标方,经双方认可予以调整,且不加收费用,应急车辆租赁费用按上述线路车辆租赁费用中标价标准计收。
(6)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证件齐全。
(7)保持良妤的运行状况;且定期检查车辆和随时保证车辆清洁,每星期对车辆消毒一次;
(8)司机应保证身体健康,且出具合格的健康证明。
(9)司机应严格按约定线路及接送时间准时发车,安全行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等汽车租赁相关经营范围,并具有上述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营运证明并年检合格,证件有效期必须超过租赁期限;
3.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营运证明并年检合格;
4.外地企业须在深圳有服务机构;
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
投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12日至 7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于2017年7月18日16:30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26号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6楼6R室。逾期不再受理。
注: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件。
联系人:吴***、李先生
联系电话:83315941、83311160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