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绿化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明年起施行
12月7日下午,龙岗区区长姜建军主持召开区政府五届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龙岗区绿化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议题。该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全区绿化行业管理,加强对各管养单位的有效监管,实行优胜劣汰,切实提高全区绿化管养水平。
据介绍,龙岗区城管局牵头草拟了《深圳市龙岗区绿化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细则》对龙岗区市政绿化的管养招标、合同、考核等事项进行规范。通过对全区绿化管养单位的考核,加强监管,提高管养水平,并实现优胜劣汰。《细则》明确规定,承担绿地管养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专业资质,并根据各管养单位的季度考评总分,对各管养单位季度经费进行发放。其中,季度考核为优秀的,不扣季度款;季度考核为良好、及格或不及格的,将按规定进行扣款。对季度考核排名位居前列的管养单位以加分的形式予以奖励;长期管养服务合同续期时,区城管局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优质承包商出具合同续期建议,各绿化管理部门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十名的管养单位应给予合同续期奖励。《细则》还规定,对有“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之一的管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合同,并录入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记录。
姜建军指出,制定并实施该《细则》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一个具体举措,有利于把对管养单位的考核和监督工作细化、量化,体现了奖优罚劣和优胜劣汰,与日益提高的城市管理要求相符合,同时符合老百姓的期待。他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和落实好考核工作,真正让好的管养单位从中脱颖而出,不好的则被淘汰。
姜建军强调,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设、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思路,要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细则》,采取有效方法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参与对管养单位的监督,尤其让那些有主人翁责任感的市民能够参与到评价体系中来,以进一步增强对管养单位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