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固体废物问题2)整改工作验收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固体废物问题2:2017年11月,恭城瑶族自治县虎尾工业园区发生焚烧废线路板事件,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调查移送,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立案后至今未有新的进展。
二、整改责任单位
桂林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1.加大此案件的网上追逃巡查力度,已列入网上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触网后,第一时间对其开展抓捕工作。
整改情况:2018年3月1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林X洋列为网上逃犯;2018年9月、10月该县公安局专案组两次到广东进行布控和抓捕未果;2018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林X洋到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自首,该县公安局当日对其刑事拘留。
措施2. 强化司法联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加大侦办力度,加快案件办理移交。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共同研究措施,适时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全面收集固定案件证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严格证据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快诉。法院加快案件审判。上级司法机关加强对下级司法机关办案指导,加强司法联动,从重从快查处类似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整改情况:恭城瑶族自治县虎尾工业园区发生焚烧废线路板案件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后,市公安局多次派出督导组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召开案情分析会,与该县检察院、法院会商研判案情;该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此案,积极与该县公安机关沟通掌握抓捕进展,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依法快速做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向该县法院提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从犯罪嫌疑人林X洋被刑事拘留到该县公安局提请逮捕、该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该县公安局实施逮捕至移送起诉、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该县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这一流程体现出前期严格证据审查,后期快捕快诉快判的司法程序。
四、验收情况
验收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自行验收。2019年6月2日前,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已对承担的整改任务自行验收,确认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已上报整改完成的报告。二是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现场核查。2019年6月24日,市公安局、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已按照《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查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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