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北海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北海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北水办[2019]6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吴扬伟
职务:银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方式:3228318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罗伟强
职务: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联系方式:3228329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孙益善
职务:银海区福成水利工程管理所负责人
联系方式:850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