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贪污受贿周秀德一审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南京8月15日电 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周秀德(正厅级)受贿、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决定对周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间,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调动工作、照顾业务等过程中,先后22次收受贿赂计14.76万元;1998年10月,周将存放
在某房地产公司的公款32.74万元占为己有,为其子购买住房,并签订虚假合同、开具假***掩盖其贪污罪行;1996年5月,周伙同江苏省供销社下属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总
经理胡明康和港商黄某(均另案处理),将农资公司投入香港港大国际有限公司价值848万余元资产,通过签署相关转股文件的方式转至黄某名下,共同占为己有。案发后,上述受
贿、贪污公款均已追缴。
此前,周秀德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撤销江苏省八届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