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珠海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0210072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邱海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鼓励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形成新的鼓励生育工作新格局问题
我局以加强人口监测、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以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重点,构建鼓励生育的政策体系,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同时加强统计信息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全员人口数据质量评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力度,完善优生优育政策和机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公共托幼服务问题
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珠府办函〔2020〕97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十四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计划至2022年每个镇街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在托育机构的支持政策上,我局牵头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家、省在规划、土地、财政、投资、人才等方面的政策,优先支持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严格执行托育机构税费优惠规定,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收费根据机构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及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增加托育资源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目前,我局正在起草普惠性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文件,计划组建市、区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利用社区家庭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儿之家、托育机构等平台,提供普惠性托位和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三、关于加强对民办托育机构监督管理问题
为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主要从四方面着力,一是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指导不同性质的托育机构到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注册登记后,到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协调市、区住规建等部门解决托育机构在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同时加强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上传。二是组织托育服务培训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托育服务供给状态调查培训班、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班、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人员、托育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推动托育机构建设和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要求托育机构按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重点加强卫生保健和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加强卫生保健监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五是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六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关于加强儿童医疗保障问题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医疗卫生经费投入,推进妇幼健康资源优化配置,全力促进儿童健康保健事业快速发展.一是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市、区民生实事,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实施“强基层、促均等、提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二是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安全,构建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体系,将免费婚前、孕前、孕期检查有机整合,持续实施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地中海贫血干预、早期增补叶酸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干预措施,推动产前无创基因检测(NIPT)、串联质谱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等一系列惠民服务项目落地。三是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今年4月份,成立儿童心理行为中心,为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守护儿童心理健康。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抓好家庭发展工作,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务能力,满足家庭需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李晓霞,联系电话:2214445、135****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