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县纪委常委联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县纪委班子自身建设,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三项"考核指标的有效落实,近期,县纪委建立纪委常委联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8名县纪委常委负责牵头联系全县乡镇纪委和部分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制度规定,每位县纪委常委联系2-3个乡镇纪委或县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实行定点负责、定期指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访民问难,促问题解决;强化督促指导,促工作落实;加强制度建设,促机制长效。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交流等方式,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督查了解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工作动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给予指导,促进平衡发展。
建立纪委常委联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推动纪检监察组织系统"三转"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工作落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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