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第三期改造工程项目—拆除旧建筑工程招标答疑补充(1)
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第三期改造工程项目—拆除旧建筑工程
招标答疑补充(1)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就《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第三期改造工程项目—拆除旧建筑工程》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如下答复:
问:为了遵照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等法规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已经遵照要求换新证,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已取消,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答:由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已取消,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已换新证的投标人则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书的相关地方附新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资质证书;没换新证的投标人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可。
本招标答疑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招标文件中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答疑补充中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招标答疑补充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