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驾驶培训教练车审验工作的通知
禅城区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4〕2335号)文件精神,禅城区籍驾驶培训教练车2014年度审验工作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驾驶培训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时间和审验有效期月份由车辆牌号末尾数字确定。如车辆牌号为“粤4321学”的驾驶培训教练车,审验时间为1月份,审验合格后有效期顺延至2016年1月31日。
二、审验要求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文件要求,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三、审验所需资料
(一)《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二)有效期内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三)检测站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报告单应为最近检测,报告单上应标注“驾驶培训教练车标识符合要求”字样、车辆技术等级应该达到二级以上);
(四)由市交通运输协会开具的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情况证明。(车辆牌号末尾数字相同的驾驶培训教练车,可以统一证明)。
(五)违法违章情况说明(由培训机构出具年度内违法违章办结承诺书);
(六)健全完备的车辆技术档案(内含: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及电子照片;2.维护和检测情况;3.技术等级记录;4.行驶里程记录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每月尽早将当月须办理年度审验工作的驾驶培训教练车所需的审验材料准备齐全,并由驾校安排专人负责统一递交审验。逾期不办理审验手续的驾驶培训教练车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业务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
业务窗口 | 地 址 | 业务范围 | 咨询电话 |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212室 | 轻工南五街6号 | 审验驾驶培训教练车 | 82025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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