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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23号)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有力保障粮食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系列***批示精神,聚焦粮食“只增不减”目标,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锁定存量、遏制增量、推动减量”要求,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提高主要粮食作物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耕地优先序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防止耕地“非粮化”。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红薯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存量问题,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减少存量;对正在进行的“非粮化”行为,从严从快予以纠正制止,坚决遏制增量。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全力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鼓励作物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对符合有关规定确需占用的,要及时调整、补足,确保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新增违规占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
     (四)开展撂荒耕地综合治理。要持续加大撂荒耕地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改善撂荒耕地耕作条件,鼓励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流转经营、代耕代种等方式复耕复垦撂荒耕地。建立撂荒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和撂荒耕地整治复耕台账,区乡两级每季度开展一次耕地撂荒督导,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连续2年以上撂荒耕地,未复耕前暂停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五)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扩大“增、间、套、围”面积,着力提高复种指数,加大农机农艺耦合技术应用,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坚持良田粮用,重点将种粮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口粮田,确保粮食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
     (六)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违反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优先序原则大规模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立即予以纠正,对已完成的项目立即停止享受各类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度,认真研究推动粮食重点工作,确保本地区粮食生产稳定。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防止“非粮化”落实情况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肖立,联系电话180****2848),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政府领导分级述职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底要向区政府报告粮食生产履职情况,区政府将对履职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撂荒综合治理成效作为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面积、产量考核权重,对耕地“非粮化”、耕地撂荒趋势出现恶化的乡镇(街道),在评优中“一票否决”。
     (三)完善支持政策。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种粮激励政策;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要全面落实稻谷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优化种粮大户补贴结构,引导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促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要将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安排于粮食生产,逐年增加粮油生产发展资金总量和占比;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撂荒耕地复耕予以补贴;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星级园区认定,要重点倾斜粮油、生猪等重要产业园区。
     (四)加强监测评价。各乡镇(街道)要全力推动耕地利用数据化、动态化、常态化监测管理,逐级建立耕地“非粮化”存量台账,锁定“非粮化”产业和目标区域,严格控制“非粮化”增量。要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目标作物种植监测,及时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交汇更新,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区农业农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督查检查,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早发现、早制止,严格管控耕地利用,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全区每年1月、6月底前定期开展耕地种粮监测评价。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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