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办法
岫乡村振兴发〔2021〕4号
为进一步明确岫岩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五小”产业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
为巩固我县脱贫人口多渠道增收提升内生动力,2021年继续鼓励引导脱贫户发展“五小”产业实现增收。使用“五小”产业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
二、危房改造资金300万元
经过各乡镇监测统计上报,县扶贫办将统计结果转交县住建局进行鉴定。鉴定后达到C、D级危房标准的,将全部予以改造。省级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三、“雨露计划”和建档立卡大学生补助资金200万元
用于“雨露计划”和建档立卡大学生补助资金200万元。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此项资金从省级资金中列支。
四、就业扶贫资金427.4万元
为继续做好就业帮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2021年,全县新设置公益岗位2137个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合计427.4万元将用于此项工作。
五、扶贫救助、防返贫致贫和扶贫资产保险资金800万元
一是为增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抵御风险能力,为全县所有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购买扶贫救助保险和防返贫保险,在保证脱贫人口收入达标的同时,防止农村家庭因大病、意外、自然灾害导致返贫和新致贫。
二是为确保扶贫资产及资产收益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实现“保值、增效”,为全县各部门资金为助力脱贫攻坚形成的经营类项目资产(2016-2020年扶贫、民宗、组织部壮大村集体、农业农村中心乡村振兴、社会帮扶等经营性扶贫资产)购买商业保险,资金使用800万元。
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资金5200万元
按照“四个不摘”和“九个不变”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列支资金用于全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改善乡村环境条件等。此项工作使用资金5200万元。
七、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资金1200万元
为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将农村小型公益基础建设与“四大板块”有机融合,扎实推进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将用于此项工作资金1200万元。
八、贴息贷款资金900万元
9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中对使用扶贫再贷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贴息补助。
岫岩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