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经济促进局以和经济[201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3527397.78元。
2.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4.1 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是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工程,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2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527397.78 元,投标最高限价为¥3527397.78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为¥63360.14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属竞价内容,但已包含在预算总造价内,各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于投标报价中单列,并计入工程投标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做固定报价并计入总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4.2.1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1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与一个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联合体,且明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由其负责本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工作。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投标邀请书)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0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4.7 施工员: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包括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管理手册等),且为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4.8 对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电话:0757-88806591)
请报名单位拟委派授权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佛山市(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诚信手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登记备案的网页加盖公章的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0、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1、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12、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不须提供)
本工程由拟派建造师本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牵头方的拟派建造师)
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用100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大道边)
7.3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均应在开标前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收据面交招标人验证,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政府网 发布,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政府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现场根据招标文件判定并宣布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中心幼儿园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邮编:528513
联系人:李***
电话:0757-88827840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邮编:528099
联系人:陈先生、梁***
电话:0757-86257577
传真:0757-63862721
电子邮件:189****4555@qq.com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