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民法典中的物业与民生问题的提案(第058号)答复
委员姓名:路旭、陈后顺、戴佳旭、兰金伟委员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的蓬勃发展,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显现,因为物业管理形成的信访、投诉事件不断增加,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消极因素。物业管理质量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体验,是社会普遍的民生问题,更是群众利益最直接的载体。小物业,大民生,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归属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状:老百姓遇到物业纠纷,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该向哪些政府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如何解决维权问题。实际上,并非所有小区都有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难且无政府部门主导,是当前制约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短板之一。小区物业是由开发商或房屋产权单位单方指定的,未进行招投标竞争,缺乏竞争,市场化运作程度低。大多数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并非经由市场机制自由选择和平等契约,进而出现物业公司肆无忌惮搞“一言堂”现象。以调研对象之一,皇姑区保利溪湖林语物业公司为例,该物业公司系开发商交房时指定的物业公司,整体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泊。维修基金去向不明,小区公共设备缺乏有效地维护保养;偷盗损坏现象严重,治安环境差;物业工作人员工作散漫,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态度恶劣,甚至恐吓业主,频繁造成矛盾激化。以上问题是皇姑区众多居民小区和物业公司存在的共性问题。居民小区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细胞,它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物业管理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它对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建议:
一、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由政府主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加强对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培训,保障其履行职责。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物管公司加强物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督促、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第二编物权,第六章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加强《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凝聚业主共识,呼吁居民提高维权意识和主人翁参与精神,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用,明确有法可依,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成为业主自觉遵循的行为标尺。定期选聘物业管理专家和法律人士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评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第二编物权,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小事就是民生大事。******在2018年6月山东考察时强调,民之所盼,政之所向。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扭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扎扎实实把民生工作做好。因此迫切需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调解、业主自治、和谐有序”的物业服务机制,切实维护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小区物管走上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良性轨道。
承办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侯建民
联系电话:86056278
办复情况:
路旭、陈后顺、戴佳旭、兰金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民法典中的物业与民生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提案非常好,非常及时。
小区物业是小区重要的组成部分。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居住环境的好坏。好的物业管理可以让居民生活更幸福、更踏实、更有安全感,而物业管理不善,则会让小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大打折扣。物业管理不仅关乎小区内部,更是群众自治的体现,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今年实施后,我局结合本职工作,目前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民法典》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法规培训会10余场,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依法依规筹备组建业委会、业主大会等程序。
针对您们在提案中提及到的物业管理问题,我们结合本职工作加强对物业企业指导监督,培训、引导、监督等提高物业服务素质。同时通过建设智慧社区、智慧物业,寻求更好的发展之道。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从而维护业主的权益,创造一个幸福、祥和的小区生活氛围。
感谢您们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2021年 6 月 7 日
撰稿人:陈琦
审核人:张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