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加大博士后引才载体建设,进一步落实博士后资助项目工作,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757-82786084)。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
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博士后资助项目工作,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强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建设暂行办法(修订)》(佛禅府办〔2017〕32号)规定,现对《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禅人社〔2015〕143号)进行修订,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单位申请项目适用范围
禅城区区属或市直在我区区域内新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单位名义申请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经费:
1.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新建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2.经国家人社部批准建立的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
3.经省人社厅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二)个人申请项目适用范围
禅城区区属或市直在我区区域内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相关补贴:
1.经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登记,省人社厅出具进站证明的进站博士及其不随调配偶。不随调配偶包括留在原生活地的及佛府办函〔2006〕115号文中规定的相关情形;
2.对出站后愿意留在我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博士后。
二、申请材料
(一)建站(工作站、分站、基地)启动经费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实践基地)启动经费核准表》一式三份;
2.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实践基地)组织管理架构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建站单位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提供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科研工作经费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一式两份;
2.博士后进站证明复印件一份;
3.课题开题报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企业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一份;
5.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三)工资外津贴的申请材料
1.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报告1篇(原件,需加盖公章);
2.研究工作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
3.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5.《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博士后申请表》的复印件各一份;(首次申请时候需要提交)
6.聘任协议或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7.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8.《佛山市禅城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申领考核表》、《佛山市禅城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9.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提供银行储蓄卡的务必准确注明账户名称、详细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四)安家费的申请材料
1.首年申请:
(1)《佛山市禅城区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费核准表》一式两份;
(2)出站证明复印件一份;
(3)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迁入本市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收入纳税证明或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5)单位企业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一份;
(6)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提供银行储蓄卡的务必准确注明账户名称、详细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2.第二、第三年申请:
(1)《佛山市禅城区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费核准表》一式两份;
(2)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简要业绩、是否在职等情况);
(3)个人收入纳税证明复印件或社保参保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实;
(5)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提供银行储蓄卡的务必准确注明账户名称、详细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三、申领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填制相应的附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加具意见(所有佐证材料需经单位核对后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关经费实行监督和检查。
四、附则
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禅人社〔2015〕143号)废除。
***:1.佛山市禅城区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实践基地)启动经费核准表
2.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
3.佛山市禅城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申领考核表
4.佛山市禅城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5.佛山市禅城区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费核准表
***:禅人社[2018]***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博士后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