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佛山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科研业务等工作。现因科研业务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大气污染监测技术人员1名。报考要求:男性,本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截至到2007年11月15日),国家211工程院校大气科学专业,有两年以上环境监测工作经验。
(二)化学分析技术人员2名。报考要求:男性,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5岁以下(截至到2007年11月15日),国家211工程院校化学分析或相关专业,有两年以上分析测试工作经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内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市环保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三楼)。联系电话:83387589,电子邮箱:fshjbh@163.com。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先发送电子邮件,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大气污染监测技术人员考试要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问题理解分析等;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完成笔试和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
(二)化学分析技术人员人员考试要求:根据报名人数多少确定考试方法,如果报名人数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问题理解分析等;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完成笔试和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如果报名人数少,直接进行面试。
四、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公示
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考试和体检考核情况。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
六、聘用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佛山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有关文件规定,由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确定的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