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粤曲创作大赛和推介活动启事
为进一步弘扬岭南文化,展示佛山文化名城风采,配合广东省首届粤剧艺术“琼花奖”颁奖活动和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在佛山隆重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佛山市传媒集团、佛山市文联定于2005年7-8月在佛山市举办“魅力佛山、粤韵浓情”粤曲创作大赛和推介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目的
反映佛山人民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构建和谐佛山的进程中所展示的精神风貌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推动全市群众粤曲创作演唱艺术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展现佛山作为粤剧发源地的深厚文化积淀和粤曲艺术的魅力,满足广大市民对粤曲艺术的需求。
二、参赛作品要求及说明
1、参赛作品的形式体例不限,可平喉、大喉、子喉,又可独唱、对唱、小组唱,自弹唱、合唱;可小曲填新词,也可创作新曲、新词,凡在省级或以上获奖的作品不列入此次参赛区范围。新创的曲、词要求每首控制在8至10分钟之内。
2、参赛的内容,要反映佛山的自然或人文景观, 展示佛山综合实力和城市形象,特别是反映在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谐社会中所取得的成就和涌现的人物与故事,体现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并易于传唱。既可以宏观上反映,也可从某个侧面体现。
3、征集范围:粤、港、澳地区粤曲(词)创作者均可以参赛,每人上送作品限报3首。
4、投送方式: 6月20日为投送作品的截止时间。作者可以在此规定时间内用A4纸打印稿一式两份(欢迎提供以CD方式录制的作品录音小样),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邮件的方式向佛山市群众艺术馆投送作品(注:凡投送稿件原则上不退回,请自留底稿或备份)。
佛山市群众艺术馆地址:佛山市卫国西路15号
联系人:黄好春,邮编:528000,电话:0757-83339032, 传真:0757-83386902,电子邮件:fsysg@fsysg.com
三、活动项目及时间安排
为扩大成果,此次活动分“粤曲新曲、新词创作评选”、“获奖作品颁奖暨推介演唱会”和“粤曲新曲、新词五区推介巡演”三个部分进行。
(一) 粤曲新曲、新词创作大赛。方案审定后以通知形式发出或在佛山各大传媒公告,至6月15日前为作者创作时间;7月初为作品评选。评选后将汇集获奖作品进行修改、提高并录制成CD带,在佛山电台广为导唱、播唱。
(二) 获奖作品颁奖暨推介演唱会。7月挑选一批资质较好、具备承担演绎新曲、新词的粤曲唱家和乐队进行培训、辅导和排演;8月底9月初组合一台演绎获奖作品的专场演出暨颁奖晚会(届时,放在首届“粤剧艺术琼花奖”活动排期演出)。
(三) 粤曲新曲、新词五区推介巡演。为了扩大活动的影响,导向群众粤曲演唱活动规范化、制度化,9月期间将物色全市最优秀的粤曲唱家和粤乐队,组成一支粤曲新曲、新词演绎演唱的专门队伍,巡回五区展示演出并向全市市民广泛传唱。
四、评奖办法
1、评奖:主办单位届时将邀请省的资深专家组成专门的评委会,并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组织评选工作。
2、设奖:本次粤曲作品评选大赛(含曲、词在内)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
一等奖设奖金5000元, 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800元。
说明:凡是参加本次粤曲创作获奖的作品,主办方将发给奖金、奖证、奖牌,以资鼓励。其获奖作品,主办方享有复制、发行、广播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作者享署名权。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佛山传媒集团
佛山市文联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