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申报开始
带动农民创收者可获加分
更合镇鹏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被纳入本年度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图为该合作社生产基地的工人在整理温室内的雪耳。/佛山日报记者黎汉沿摄(资料图片)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昨日,记者从区农林渔业局获悉,本年度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展,满足条件并有意申报的合作社和企业可在本月底前递交申请。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和企业将获得加分。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以及推进高明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高明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本年度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开展。有意申报的合作社或企业可向所在镇、街农林渔业局递交申请。两个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均为9月29日。
记者从区农林渔业局了解到,此前全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14家,本年度的申请原则上不限数量,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合作社,各镇、街道都可以推荐申报。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目前则有25个,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装备制造、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和农业科技推广的企业均可申报。
区农林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成功申报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将获得2万元的资金扶持,而成功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企前三年将获得每年5万元的资金补助。一旦示范社和农企后续能够成功申报市一级或省一级的称号,获得的扶持补助资金将会更多。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办法中,明确要求合作社成员数要达到30名以上,且农民占比必须达到80%以上,要求示范社产业要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在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办法中,则指出该农企如果有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购协议、聘请本市农民为员工、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辐射带动行为,可以视情况获得不同程度加分。换言之,如果合作社或农企在带动农民经营增收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本次评审中将更受青睐。
区农林渔业局表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的逐年增加,将有利于全区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更深入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而这些示范社与龙头企业在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起到显著作用,将更有效地促进高明农业往现代化、集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