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推动更多区外运输企业在我区注册落户,鼓励现有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增加运力,从而促进我区公路货运业发展,实现我区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平稳增长目标。我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公路货物运输新增运力奖励办法》(明府办[200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区现有货运企业规模较小,营运车辆总量低,而且从全市层面来看,我区营运货车只占全市7万辆的3%,三水区是我区的3.5倍。根据从我区大中型生产企业中了解到,较多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将货运业务委托外包给区外运输企业,而与本地货运企业的合作较少。因此,我区现有的营运货运车辆远远不能满足区内企业的运输要求。
公路运输总周转量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统计其中一项重要指标,对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但由于统计方法的原因,以及2015年实施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政策和超期审验强制注销的影响,导致我区营运货运车辆大幅减少,因此,我区公路运输总周转量的增长幅度一直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2016年12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第三产业统计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府办【2016】179号),要求通过政策红利引导经营主体向“本地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大对本地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夯实全区第三产业发展和统计基础,实现第三产业增量提质。为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尽快增加营运货运车辆,满足我区企业运输需求,实现我区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目标,有必要制定促进公路货物运输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奖励办法》的特点
(一)奖励对象:主要是新落户我区的规模公路货物运输企业,且车辆必须在申请年度内达到30辆及以上,确保新落户企业的规模化。二是现有公路货物运输企业,且新增车辆必须在申请年度内达到5辆及以上,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二)奖励标准:一是对新落户我区规模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0000元,并对其车辆每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元。二是对现有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车辆每辆给予奖励资金1000元。但单个企业累计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可以与其他政策同时申请。可以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和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货运业装备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6】16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同时申请。《资金管理办法》已对全市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补贴,补贴分为规模运输补贴和新增运力补贴,资金由运输企业所在区负担为主,市级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区级负担80%。该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奖励办法》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7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以前的期间,参照本办法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