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南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澳县委、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10]12号)的精神,设立南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镇(管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管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股和1个分局:
(一)人事秘书股(法制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资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部门(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评估;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四)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大队)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负责“12350”安全生产特服电话的管理,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股长3名。执法监察分局正副局长1名(局长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副局长由股级干部担任)。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在县政府组织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行动,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职能 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
南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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