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提醒小超市卖风油精违法
9月份以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已连续接到10多起关于小超市、小卖部违法违规销售风油精、清凉油的举报,在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的同时,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进行自查,标识上有“国药准字XXXX”的风油精、清凉油等商品均为药品,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幅度。因此,无证经营药品的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换言之,对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处罚,最低为 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