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印发光明新区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职能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粤教办函〔2016〕36号)的要求,以及市、宝安区的工作部署,光明新区、龙华新区被纳入宝安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为确保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光明新区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深光公共〔2016〕280号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印发光明新区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 .pdf
***2:宝安区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doc
***3:质量监测4本工作手册word版本.zip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3月31日
(联系人:杨健河;电话:8821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