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20年第六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0〕3号)和《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安办〔2017〕526号)规定,我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2020年7、8月份,我区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齐盟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20年5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深圳齐盟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生产车间一台空气压力储气罐上的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版)》违法行为编号“1014”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宇成电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0年6月24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坪山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宇成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安装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坪山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版)》违法行为编号“1008”第1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河源市弘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持证上岗作业案
2020年7月2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坪山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河源市弘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坪山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深圳市富达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疏散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碧岭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富达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油车间内南侧安全通道两边安全出口宽度为0.35米,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碧岭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深圳市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020年7月14日上午,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电房一处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2号”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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