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环路(金砂路中山路)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PZH017A070)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金环路(金砂路-中山路)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PZH017A070)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7A07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环路(金砂路-中山路)路灯改造工程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本建设项目位于汕头市金环路的金砂路至中山路路段,项目主要内容为安装9米双臂路灯51杆,12米三火投光灯1杆,迁移双臂路灯3杆,敷设电缆及接地系统、路灯基础、接线井及人行道、道路恢复等,详细的工程范围界定及内容见工程预算报告书。
2.项目计划工期:4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2,602.76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42,436.45元及绿化修复暂估费用30,000.00元;绿化修复暂估费用在工程完成后按实结算且最高结算价为30,000.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
4.项目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
5.注:本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工程量变更以设计变更或施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出现,所有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的技术措施项目费及其他措施项目费均不作调整,仅调整工程量变更部分。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5.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7年11月28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磋商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0日(3个工作日)。
十三、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9号
采购人联系人:辜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70095
采购人传真:0754-8897009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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