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关于不予受理广东省行业类名牌产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发展类)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发展类)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2号),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已停止原定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评选工作。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广东省行业类名牌产品”是否纳入名牌评选活动认定活动清理工作范围的批复》(粤市监质发〔2019〕549号)意见:“……二、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联合行业协会自行发布‘广东省行业类名牌产品’,与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和省市场监管局无关”。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对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管理的通告》,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告转移,交由社会组织承接。
经研究,“广东省行业类名牌产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扶持范围,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广东省行业类名牌产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质量发展类)。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