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迹地更新造林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6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3月4日,对2009年迹地更新造林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龙岗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栽植乔木、林地清理、栽种、杀虫、抚育等。根据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实施清林径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工程的请示及批复,项目概算为85万元,建设资金从森林植被恢复中支出。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岭南工程建设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绿景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5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合同价为746 5***.67元。该工程于2009年5月25日开工,2012年5月25日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市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825 655.05元,审定总造价810 269.75元(其中建安费746 5***.67元),核减15 385.30元,核减率1.86%。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广东省返拨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截至审计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共支付工程款项741 998.5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未能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其他费用15 385.30元。主要原因为监理费、设计费和招标代理费共多计15 385.30元。
(二)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其他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5 385.30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810 269.7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