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开始
11日获悉,从即日起至本月末,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将在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此次检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等违规行为;未达到四独立标准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高等院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克扣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宣传推广费、培训费、劳务费、建设费、开发费等各种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