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人民法院第一批人民陪审员期满 第四批陪审员获任命
4月27日上午,香洲区人民法院任期已满的18名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向法院交回了陪审员工作证,新受任的27名第四批人民陪审员则从法院院长黄智江手中接过了区人大的任命书。
据香洲区人民法院统计,2009年香洲区法院全院审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总量为9494件,上诉率为22.36%,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503件,上诉率为18.83%。黄智江称,统计数据表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要高于全院结案的平均水平。陪审员具有法官所没有的其他行业专业知识、能更多地考虑到道德观念对群众行为的影响、身为群众一员更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等因素,被认为是提高了审案水平的原因。
自2005年以来,香洲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选任标准“大专以上学历、23岁以上、无刑事处罚记录、有一定法律知识”,陆续选任出三批52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共参与陪审了3966件案件,2009年人均参审案件28.9件,远高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人均2件/年。由于对人民培审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成绩突出,香洲区人民法院2006年、2008年两次被评为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