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局开展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督导新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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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5日发表
市卫生监督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营业性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督导活动。本次活动成立了4个督导检查组,主要针对各县(市、区)营业性公共场所(住宿、游泳洗浴、商场、美发)的许可、复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及场所集中空调通风检测情况、抽检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和消毒设施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卫生制度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各县(市、区)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水厂、千吨以上农村水厂)卫生管理、消毒设施、水质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及教学环境进行督查。督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选择一个区域(街道)直接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在执法督导检查的同时做好管理相对人的整改指导和服务,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公共卫生的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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