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环评单位:
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管理,有效规范我区环评市场,提高环评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在福田区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必须到福田区环保局进行登记备案。为此,我区将于近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福田区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
二、备案时间
备案时间为2008年2月5日前。
二、备案资料
要求提供的登记备案资料有: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评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工作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3、单位概况,联系方式;4、过去一年在深圳市内做过的环评业绩。
三、备案程序
环评单位应将提供的备案资料交至区环保产业协会,经协会初审合格后,再由区环保局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通过此次审查备案的环评单位才能继续在福田区承接环评业务,未通过审查备案的环评单位不得承接福田区的环评项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区环保局 施工 联系电话:82918375
区环保产业协会 何工 联系电话:83073856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