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增加居民基本消费电量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我市发改部门会同电力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阶梯电价制度。
从2015年12月抄见电量起,调整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调整为200千瓦时及以内,每月增加20千瓦时基本消费电量。第二、第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节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节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至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第一档电价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0.638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0.888元/千瓦时不变。
同时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各档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以凭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