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人社函〔2017〕10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培训质量,促进我市职业培训事业有序发展,在前一阶段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495号,见***)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内容
此次我市专项检查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学校安全管理检查。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精神和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在校园安保、实训设备安全管理、校园消防安全、校舍建筑安全、卫生安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理和安全防控等工作情况。
(二)非法医疗美容检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转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严格对照《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涉及美容师职业(工种)等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范围开展职业培训业务的情况。
(三)学校党建工作检查。对照我省《关于印发
(四)学校规范办学检查。结合我市上半年开展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各区(新区)对在之前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严厉查处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自查工作。
(二)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8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自管辖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或重点检查。
(三)整改阶段(9月19日至9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予以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是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新区)、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开展检查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依法处置,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各区(新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495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浩,电话:881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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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49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