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确定2011年统计普法重点任务
为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按照省统计局和青岛市法制办有关工作部署,日前,青岛市统计局制定下发2011年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按照青岛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健全统计六五普法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是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训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市统计局将于年底前完成统计普法教育骨干的轮训。
四是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换证培训。坚持先培训、后执法原则,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继续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
六是对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是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
八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
九是结合《统计法》颁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