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吉惠路维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7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6月25日,对坪地吉惠路维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坪地街道。工程主要内容是在吉惠路两侧人行道铺装透水砖,种植绿化等景观提升工程。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 〔2011〕1143号),工程总计划投资161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岗交通运输局。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253 066.37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1月25日开工,2013年11月13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462 665.1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457 346.79元(其中建安费1 313 795.45元),核减5 318.33元,核减率0.3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交通运输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款650 000元,并已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5 492.3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5 318.33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建安费工程量。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 318.3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5 318.33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457 346.79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