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和标准的通知
安宜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现对2016年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和标准通知如下:
2016年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①具有城区常住城镇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00元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院校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在城区有稳定的职业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与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并具有城区户籍的新就业人员;③在城区有稳定的职业并与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城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但不具有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2016年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既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公寓,标准为:新就业大学生以一户型为主,2—4人合租,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以配租职工集体公寓为主,4—6人合租,单套(间)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两室户型为主,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
2016年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就近就地安置,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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