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召开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暨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责任约谈会
6月1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暨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责任约谈会,旨在通过约谈和培训的形式部署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和全市22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对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要全面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督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等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过程控制等符合标准要求,落实水源防护、包材使用、过滤、灭菌、灌装、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查验记录制度。二是要逐步规范经营环节。要对桶装饮用水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珠海产桶装饮用水的经营单位、品牌、数量、进货渠道以及销售去向,做到 “主体清、状态明”,排查经营环节桶装饮用水安全隐患。三是要强化监督抽检。结合日常抽检与年度抽检计划,部署专项抽检工作,必须抽检两次以上,其中各区(功能区)局6月底前完成抽检1次,省局在生产旺季(7至9月)安排抽检1次;各区(功能区)局抽检覆盖辖区内所有桶装水生产企业,并覆盖每个企业的所有规格的桶装水产品;在流通环节,辖区内每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被抽检数不少于3批次(尽量抽不同品牌、规格和生产日期);重点加大对近年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四是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关键环节: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五是要突出重点开展体系检查。结合珠海实际,对于矿泉水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全方位体系检查。以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为重点,通过体系检查对矿泉水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实施“全面体检”。六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惩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处罚的,将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从严从重打击使用不合格水源、生产过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总监黄建恩在会上指出,要通过对全市所有桶装水生产企业开展 “一次约谈,两次抽检,三次监督检查”,取得“整顿一批、查处一批、淘汰一批”的实效,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保障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提高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会议还邀请了SGS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老师培训产品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宣贯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等文件。(食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