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珠海市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19号)
珠府办〔2004〕1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制定的《珠海市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六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粤纠办传〔2004〕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04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实施“工业西进,城市西拓”发展战略、五年再造一个新珠海的重要决策,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促进条块紧密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不高、基层干部在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使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部门和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进一步确立,为实现我市兴旺强盛的目标任务服务。
二、评议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重点在全市财政、计生、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评议活动由市、区两级政府纠风办公室及各被评议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评议主要内容为:
1.领导班子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制定并实施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以及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依法行政的情况。
3.围绕我市发展大局,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情况。
4.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5.廉洁从政情况。
(二)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基层站所行风评议活动。由区政府纠风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和市行风评议团予以指导。
(三)在市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重点对上述两个系统在去年开展行风评议的基础上,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是否全面落实整改,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的作风是否有明显改进等进行检查评议。由市政府纠风办公室以及各被评议单位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各区、镇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由各区政府纠风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行风评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振新(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寿荣(市纪委常委)
方 武(市纠风办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一为(市直纪工委书记)
成 员:尤镇城(市财政局局长)
张美珍(市计生局局长)
黄国建(市民政局局长)
林舜荣(市工商局局长)
陈泽宇(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负责行风评议及“回头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召集行风评议会议,监督被评议单位认真开展自评,督促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团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公室负责。
各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市、区分别成立行风评议团,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邀纪检员、特邀监察员、群众团体代表、新闻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代表组成。
行风评议团的主要任务:在政府纠风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认真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对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抓行风建设情况及其行业作风状况进行客观公正评议。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主要做好两项工作:
1.成立评议机构,制定评议方案。各被评议单位(含“回头查”单位)要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有关工作意见及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行风评议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前,将领导机构名单及方案报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地址:市府大院1号楼632室,联系电话:2233***4)。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被评议单位应联系纠风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广东省行风评议工作暂行规定》、省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粤纠办传〔2004〕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对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作用,以及本单位在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危害,明确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动员他们自觉配合做好民主行风评议工作。
(二)自评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中旬。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照评议要求,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进行自评。自评的步骤如下:
1.开展行风情况问卷调查,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开好行风建设座谈会。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所在地或辖区内的群众代表座谈,直接听取服务对象代表和群众对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分析总结本部门、本系统行风建设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边评边改。
4.通过对照检查,确定本系统自评等级。
5.7月15日前,市财政、计生、民政系统分别向市政府纠风办和市行风评议团提交自评报告;各基层站所向属地所在区政府纠风办公室及区行风评议团提交自评报告。各区政府纠风办公室将下属基层站所自评报告汇总后于8月1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公室。
(三)助评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市(区)行风评议团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市(区)政府纠风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助评工作。主要步骤如下:
1.政府纠风办公室组织评议团成员,通过个别访谈、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准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评议意见。
2.召开行风评议助评会,评议团成员向被评议单位面对面反馈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并对各被评议单位的行风状况作出初步评议,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四)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中旬。被评议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逐条进行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的整改措施或方案,向政府纠风办公室报送书面整改情况。在整改期间,组织评议团成员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解。
(五)总评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市政府纠风办公室组织市行风评议团成员及有关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和总结工作。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民主评议测评得分由市行风评议团评议情况、区行风评议团评议情况、各类问卷调查情况、被测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群众投诉情况等构成。行风评议(含基层站所行风评议)结果将直接与机关作风年度考核、单位年终考核等挂钩。
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和部门,视情况对其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或调整工作岗位。
六、开展行风评议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既是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行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财政、计生、民政等系统在抓好本机关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同时,要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市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在抓好本机关民主评议行风“回头查”工作的同时,要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开展好“回头查”活动。各区政府纠风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所辖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基层站所的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工作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各级政府纠风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搞好上下联动,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工作上的脱节和重复,形成和增强推进行风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纠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深入查找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工作。要通过评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坚持边评边纠、纠建并举的原则,用行风评议检验行业作风整顿成果。市、区行风评议工作协调机构、纠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被评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抓紧抓好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集中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认真负责开展评议,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市(区)政府纠风办公室和行风评议团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过程中,要以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精神,秉着对被评议单位负责的态度,努力在征求反馈意见、制定评分标准、实行分类评议等方面下功夫,确保评议准确。同时,要全面准确掌握被评议单位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所作的评价和提出的意见中肯、有针对性,得出的评议结果体现民意和行风建设的实际效果。另外,11月底前,各区政府纠风办公室和被评议单位要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报送行风评议工作总结;12月底前,市政府纠风办公室要向省政府纠风办公室和市政府提交全市行风评议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