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体户口申办须知
一、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设立集体户口: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2. 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穗部队、依法登记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的办公场所、宿舍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以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3.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二、需审核的材料
1.单位申办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清单(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和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免予审核);
3.单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和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可免予审核);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
5.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三、注意事项
1.符合集体户口设立条件的现场办理,需由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设立集体户”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拟设立单位集体所在地址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
2.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设立集体户口申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