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答: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
(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
(四)住建部门出具的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五)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六)提供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声明。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日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核发《特困人员供养证》,并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