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珠海市200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21号)
珠府办〔2008〕2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安委办制定的《珠海市200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安委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一日
珠海市200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市安委办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宣传贯彻新颁布实施的《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促进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建设,为构建和谐珠海和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珠海市200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
三、工作重点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1.各级政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和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精神,提升辖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依规办事水平和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组织各级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专职、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使每个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掌握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能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
3.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外来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积极开展本辖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丰富,注重实效。
5.积极参与、配合粤港澳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2008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和企业安全生产电视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生产安全水平。
(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1.安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各类工矿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煤矿山和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公安部门。一是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切实做好春运和“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全面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宣传氛围。二是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科技知识以及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五个方面宣传为重点,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宣传,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基地为依托,打造立体式宣传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新闻媒体、群众等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培训、宣传队伍培训和宣传奖励机制。并且,要整合资源,完善独立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是以民爆器材、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民爆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宣传工作。
3.建设部门。结合“平安卡”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和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和《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工作。深入探索“平安卡”安全教育的新模式,研究切实有效的措施和针对性强的教育方法。制作《珍惜生命,安全施工》电视专题教育片,并发放到各建筑施工单位。同时,组织燃气行业人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
4.交通部门。将车站、渡口等客流量大的场所作为宣传窗口,以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水上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质监部门。以《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重点,结合开展“3.15”、“知识工程宣传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海事部门。以水上运输企业为重点,做好《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7.农业部门(渔政支队)。宣传森林防火、动物防疫、农产品安全、农机安全,向广大渔民宣传《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8.旅游部门。在全市旅游行业中开展普及《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活动,结合市旅游局、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主办的“安全旅游,幸福珠海”2008旅游安全生产及应急知识普及月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9.教育部门。通过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学生能掌握运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等预防各类事故的基本知识。
10.文化部门。以《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在文化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1.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宣传工伤预防和劳动保护等安全知识。
12.卫生部门。做好卫生系统《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使医院门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门诊、小诊所的负责人、员工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安全知识。
13.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4.经贸部门。在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中广泛宣传《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民爆器材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5.工商部门。做好《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市场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6.科技局。以《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为重点,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7.水务部门。做好《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水利设施设备操作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8.气象部门。广泛宣传《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气象灾害预警、防雷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19.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属大中型企业中广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0.城管部门。在城管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1.公路部门。广泛宣传《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改善行驶条件。
22.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广大职工中开展《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团市委。在全市青年团员中开展《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青年团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4.市妇联。组织开展全市妇女儿童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2008年安全宣传教育具体工作任务由市安委办另文下发。
四、实施步骤
200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前)。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珠海市200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本部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和办法,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宣传教育阶段(11月前)。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地开展好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
市政府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对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的重要手段,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宣教经费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高度,以基层为主,以企业为主,以社区为主,注重实效,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采取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宣传安全生产的专版、专栏,制作播放有关安全生产的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法》、《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强化全社会安全理念,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为保证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于8月份组织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