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嘉强同志试用期满胜任现职的通知海人社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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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同意,陈嘉强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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