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5月3日,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铜川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就总额预算、病种选择、病种标准费用和病种分值的确定、结算办法、管理与评价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暂行办法》遵循区域总额控制,预算管理,按月预付,年度决算的原则,对符合铜川市医保按病种付费目录的病例采用总额预算下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第三方付费的优势,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暂行办法》根据病种的选择、分值设定和结算办法的不同,对该下沉的疾病分值设定在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区间内,医院自发选择自己服务最好的病种以求结余留用,各医院按自身功能定位形成分级诊疗,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暂行办法》制定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相对考核制度,促进医疗机构间的良性竞争,调动医院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激发医务人员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考虑到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升中医院医疗服务成本系数,鼓励中医药发展,配合铜川市中医药养生城市战略部署。同时医生间的评价也有了较为客观的标准,医院的管理能力将得到提升。对患者而言,个人负担比例降低,参保人利益得到保障。
《暂行办法》强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管理措施,加强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疾病编码,提高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质量,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市人社局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为陕西省医保支付制度和医疗体制改革探索实施路径与积累实践经验。(文/席志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