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饮片生产线搬迁扩能二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药饮片生产线搬迁扩能二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中药饮片生产线搬迁扩能二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达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医药大道4号,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征土地面积12117㎡,建设中药饮片加工车间、办公综合楼、四号仓库、五号仓库及其他辅助用房,并购置洗药机、润药机、筛选机、切药机、炒药机、蒸煮锅、煅药机、粉碎机、干燥箱等生产线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设施。建成后形成年加工2600吨中药饮片加工基地。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5万元。项目经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1702-27-03-434193】JXQB-0025号),取得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2019-04号),以及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通川区[2019]土建字第 02号)。建设单位取得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537)。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魏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三级沉淀池处理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检验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酸碱中和池,将PH值调节至中性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魏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州河。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建筑材料用蓬布遮盖;装修阶段选用环保型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营运期在产尘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罩,生产车间内设置布袋除尘器,密闭生产,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及进出车辆管理。净选、切制粉尘,通过排风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布袋除尘器清灰系统作一般固废处理;干燥废气通过排风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车间顶部1#排气筒(15m)排放;炮制药物烟尘通过排风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车间顶部2#排气筒(15m)排放;检验废气经风机抽排至屋顶排放。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隔声挡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密闭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接头及减震垫。定期进行设备检修,高噪声设备进行密闭、消声,进出车辆限速禁鸣,设置绿化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和项目区域内景观用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放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泄漏处理,及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装修固废、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不合格废弃药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定期外售于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设置标识、标志,配置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达州昊鑫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