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更好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集中力量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大力推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着力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改善市场预期,打通供需通道,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转变,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部署,稳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去降补”总体部署,统筹做好总体设计和系统谋划,摸清情况,明确目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夯实措施,主动出击,精准施策,全力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注意工作的方法和策略,强化政策配合,多方凝聚共识,注重兜底线防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2.因地制宜,紧扣佛山。立足佛山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深层次发展矛盾,紧盯城市未来定位,在全力做好“去降补”等规定动作外,勇于创新,积极谋划和落实一套自选动作,坚持把推进城市升值、制造业转型升级、带头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做大做强第三产业等佛山中心工作,有机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并使之成为推进改革的有力抓手,全力打好“佛山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
3.供需结合,两端发力。坚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发力。把***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及落脚点,着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4.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经济规律,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避免资源浪费,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导向,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政务服务,狠抓任务落地,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5.创新驱动,改革引领。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积极打造国家创新创业先锋城市。发挥佛山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强化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政务、投资、价格、财税、金融、户籍、住房、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和环节的配套改革,以改革激发发展新活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6.存量优化,增量优质。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三管齐下”。加快以技术改造激活存量资产,大力推进佛山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坚持面向中高端引导增量,积极引入新项目、新业态,加快培育壮大高端新市场主体、新产业形态,促进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可持续创新,推动佛山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产能“走出去”,实现佛山产业体系“瘦身强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增强,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发展要素从传统要素主导向创新要素主导转变、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形成层次丰富、质量高效、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劲的供给体系,“佛山制造”的世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水平上的新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过剩产能等相关任务指标;产业梯度转移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对我市下达的向粤东西北地区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的工作任务;全市处置至少95%以上的“僵尸企业”;国际产能合作水平显著提升,累计中方境外协议直接投资额达53亿美元。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力争将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2066.16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1906.16万平方米以内。即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量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60万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保险机构杠杆率全面达标;银行融资项目、证券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保持达标;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大幅回落,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步减少;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450亿元,力争实现上市企业100家。
——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8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35亿元、税负成本约107亿元、运营成本约80亿元、财务成本约58亿元,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切实下降。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补短板方面。2016—2018年,投资350亿元,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产业城市相匹配、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到2018年底,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9%。
三、重大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把处理“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分业施策、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稳步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构建去产能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
1.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建立动态管理的“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数据库,及时跟进和掌握“僵尸企业”经营及风险情况。坚持以市场化机制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分类妥善处置相关企业。加快调整不符合佛山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国有“僵尸企业”进行内部清算(清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破产退出、兼并重组、扶持转型发展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置。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配套,促进企业规范退出,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耗、物耗、水耗、产品质量等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告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对于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闭或取缔,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各类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积极性。严格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15〕91号)要求,组织企业申请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把用地、环评、新增授信等环节审批。允许政府依法依规通过采购产能过剩存量,促进内部消化。加大金融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推进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能转移、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化解过剩产能。
4.推进富余产能梯度转移。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实际条件,有序推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市内有效产能向比较优势企业集中。
5.加快产能“走出去”步伐。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佛山企业“走出去”。加大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支持佛山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落实“走出去”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深入贯彻落实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
6.构建去产能长效机制。完善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整合行业内部过剩产能。落实各级优惠政策,采用股权投资、基金、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充分用好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帮扶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扩大绿色补贴范围,实行补贴量与治污染水平相挂钩的新补贴方法,促进企业增加绿色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完善去产能政策保障,加强职工转岗培训和失业再就业等工作,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强化监督管理,严控新增过剩产能。
(二)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要求,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序推进,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1.合理调整限制性住房措施。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有关政策。香港、澳门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本地居民购房资格。
2.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引导农民工进城买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落实首套房首付比例20%的政策。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提高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缴存年限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40万元、双方80万元、三方120万元。鼓励各区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老旧社区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居民置换新房。落实公积金省内异地互认政策,简化相关贷款申请手续,支持非本地居民的合理住房要求。完善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购(租)房补贴。
3.加快消化商业物业库存。控制土地出让速度,合理控制全市商业物业开发规模。组织编制《佛山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2015—2020年)》,科学调整全市商业物业布局。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必要规划条件下,允许合理调整住房户型及商业配套部分的建筑面积比重。各区可视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化方案。政府设立创业扶持基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适度控制商业物业上市速度,鼓励开发商多形式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研究出台购买商业物业的优惠政策,购买商业物业的,入学可享积分优待政策。
4.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在全市实行二手房交易网签工作,规范二手房中介经营行为。加强“一门式”服务,缩短二手房交易时间。落实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要求,降低交易成本。
5.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各区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引导被安置、保障的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购买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时适当放宽保障房的准入面积标准,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存量房的通道。大力发展跨界地产,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开发模式。
6.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项目开发报建手续,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区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
(三)有效降低金融杠杆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相结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着力维护地方稳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有效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性调整。
1.摸清金融杠杆风险情况。明确我市去杠杆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重点关注部分产能富余的低端制造业领域,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敞口和贷款损失,研究制定应对对策和防范化解风险预案。
2.强化金融风险预警和监管。完善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完善我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加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发债管理,严控和化解金融风险。
3.加快金融机构去杠杆。加强重点行业风险监测,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控,提示银行机构及时调整相关行业授信杠杆,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协调银行机构妥善处置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债务,推动金融机构充实自身资本降低杠杆。
4.稳妥处置不良资产。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不良资产化解模式,加大不良贷款核销、重组、转化力度。探索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消化不良贷款。启动“僵尸企业”债务重组、整合、退出等处置工作,多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推广“政银保”和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措施,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5.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工作制度,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逃废债、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互联网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违法活动。及时开展风险排查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惩各类金融违法活动,提高案件查处、审理和善后处置率。开展多形式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预警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指导金融机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金融从业人员坚守职业底线。
6.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各类优质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重点投向本土创新创业企业。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发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债务融资,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增信集合集优等模式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大力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大力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负成本、运营成本、社保成本、财务成本等方面入手,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轻装上阵,不断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坚决执行近年来中央、省、市有关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惠企惠民政策。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中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市、区级收入。加快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从2016年4月1日起,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征省级及市、区级收入。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清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2.降低企业税负成本。2016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持续开展专题税收宣传活动与专题税收政策培训,严格落实国家、省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省争取国家支持并在我市开展财税政策创新试点,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支持。
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降低一般工商业的用电价格,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降低企业能耗成本。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物流营改增税收政策,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全面实施互联网+易通关改革,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转型发展的补助扶持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费成本。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抓紧制订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的实施方案,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部分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省统一部署,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加快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利用好市财政设立的各类基金或专项资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利用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降低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举债融资成本。争取省在我市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等政策试点,以及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动力。围绕薄弱环节,加快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
1.补齐能源保障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配电网供电能力建设,加大110千伏高压、10千伏中压配电网项目建设,加快完善配电网结构,解决局部区域供电“卡脖子”问题。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我市中压输配管网主干线成环布置,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形成多通道、多主体、多气源的供气格局。
2.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加快推进推进4G移动通信基站、公共区域WLAN等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公共服务区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
3.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编制实施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加大新建住宅、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及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组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
4.推进地下管网、水利、防洪减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海绵城市,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防洪骨干工程、“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加固和海堤达标加周等重点工程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强化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建设一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建设。
5.建设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推进佛山市新机场选址及相关前期研究工作,与广州共建辐射亚太航空枢纽。加快佛山西站工程建设,与广州共同建设面向内陆地区及东盟经济区的国家级铁路枢纽。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打造广佛地铁一张网。加快推进内河航道整治和扩能升级,完成北江(西沙洲尾至三水河口)航道由Ⅴ级航道提升为Ⅲ级航道。加快推进佛山“一环”高速化、佛山“一环”西拓及广佛肇高速、广明高速二期、广中江高速等佛山段建设,完善高速路网。加大市域骨干路网建设,积极推进跨区道路对接。
6.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推进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实施系列专项整治工程。加强广佛跨界河污染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从源头上严控污染物排放。
7.建设新型人才供给体系。构建从中职、高职、应用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坚持“学校+研究院所+企业”的特色发展模式,做强15个优势理工科学科。支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与德国有关单位共建中德工程学院,建立国际高端技术合作平台。积极建设国家级工程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培养研究生。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打造以“工匠情怀”为内涵的“人才特区”。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现代产业工人。
8.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6〕16号),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大力推进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强化主体建设,力争“十三五”时期全市培育6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等重大载体建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支持“互联网+”专题产业园区或孵化器建设,大力推进佛山互联网+创新创业产业园南园和北园的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跟进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请示沟通,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保障,认真制定产业、融资、财政、户籍、用地、用工、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各自改革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管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6年5月底前,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7月底前,建立全市和各区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增强公众和企业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和把握,凝聚各界共识,激发全社会改革热情。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调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实施。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各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市直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各项计划的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至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五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等相关考核范畴,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分业施策、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并执行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一系列任务,促进佛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佛山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8年底,我市去产能工作取得以下重要进展:产能规模日趋合理,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水平提高;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具体目标及相关指标如下:
1.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过剩产能等相关任务指标。重点行业产能规模日趋合理,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业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2.产业梯度转移取得明显成效。做好产业梯度转移工作,对不符合佛山发展规划并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并推动其向珠三角周边和粤东西北地区环保搬迁。完成省人民政府对我市下达的向粤东西北地区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的工作任务。
3.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处置。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用3年左右时间,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基本完成“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及资本布局的优化升级。2016年,基本建立“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全市处置40%的“僵尸企业”;2017年,全市处置75%的“僵尸企业”;2018年,全市处置至少95%以上的“僵尸企业”,基本完成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4.国际产能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对过剩却不落后的优势富余产能,通过寻求国内转移和国际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实施产能的跨区域、跨国境转移和整合,解决产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是积极抓住“一带一路”等机会,充分挖掘国际市场潜力。2016年,新增中方境外协议直接投资额达6亿美元,2017年新增中方境外协议直接投资额达8亿美元,到2018年底,累计中方境外协议直接投资额达53亿美元。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多措并举,加快化解产能过剩。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号公告)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粤环〔2011〕7号)等规定,加强对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物耗、水耗等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处罚,并按程度责令限产、整改、限期治理或吊销其准入许可。(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贯彻落实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等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下,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严格落实佛府〔2015〕91号文要求,组织企业申请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支持家用电器、陶瓷、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4〕121号)要求,强化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管理。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能评、环评等相关审批业务,严格控制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通过政府采购化解部分过剩存量。对于适用于政府政务工作的过剩存量,政府可根据相关规定,适当进行采购,以促进过剩存量的内部消化。(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金融支持。根据《***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过剩产能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能转移、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信贷力度。通过鼓励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和各类投资机构创新基金产品等方式,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市金融局、市工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及相关产业政策,严格落实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协调各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准入许可。鼓励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告能耗、环境保护、质检、安全监管的“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对其实行惩戒性措施,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因地制宜,促进产业梯度转移。
1.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市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企业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完善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制度,优化调整骨干企业培育梯队,实施“一企一策”,实行分层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鼓励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号)和佛府〔2015〕91号文要求,采用股权投资、基金、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鼓励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推动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发展。组织企业申请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或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提升企业效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大绿色补贴资金。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绿色补贴事项,改变固定补贴标准的做法,实行补贴量与治污水平相挂钩,更多地补贴排污效率更高的企业。除绿色建筑、绿色照明以外,扩大绿色补贴范围,增加工业领域的绿色补贴范围,促进企业提高环境意识和改进环境行为,增加绿色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加快先进产能的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负责)
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深刻理解《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加大优惠政策的社会宣传力度,积极主动改进税务服务,调动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推进提升品质品牌建设。(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精准识别,有效处理“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
1.建立“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数据库。建立全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统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各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根据省国资委对国有“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的识别标准,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建立动态管理的“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数据库,建立每个“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的档案,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是否涉诉、拖欠税费、需安置人数及费用、产权瑕疵及或有风险等情况。(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法院负责)
2.精准施政,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加快调整不符合佛山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以市场化机制推动闲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的处置。对于有品牌、有市场,但无规模、无严重负债的企业,研究探索独家挂牌转让或者打包挂牌转让的处置方式。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清算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僵尸企业”进行内部清算(清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有效解决职工安置、经济诉讼、债权纠纷等跨年代、深层次历史遗留问题,对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场地的“三无”企业,在妥善处理债务并进行清算后予以注销;对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长期休眠企业,实施退出、关闭或破产清算。
对出清“僵尸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实行有偿使用。(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3.分类处置困难企业。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按以下情况分类进行分类处置:
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向工商部门等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法院负责)
(四)强化保障,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1.深挖企业内部潜力。支持企业在去产能实现升级优化过程中,采取协商薪酬、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4〕128号)要求,加大技能晋升培训力度。发挥企业、行业组织开展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扶持企业、行业组织创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扩大职工就业渠道。落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补贴直接补贴到个人和补助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补贴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做好失业人员保障工作。加快完善相关保障体系,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的兜底工作,将去产能矛盾中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给予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对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并通过补助等方式积极鼓励其他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规范退出。
1.积极引导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过剩产能、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落实国家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其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兼并重组后不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鼓励行业内优势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严格限制甚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企业渡过难关。(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力量,创新金融支持“僵尸企业”处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式,探索建立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提出推动增长潜力大、产业落后和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转型升级解决方案,支持上市公司加快扭亏为盈,产业整合、并购重组、管理提升,实现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负责)
4.妥善做好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督促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用好呆账核销的相关政策,构建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研究完善不良资产相关处理政策,鼓励、扶持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试点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道路,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市金融局、市国资委,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负责)
(六)加强产能合作,引导产能有效转移。
1.加强对国际产能合作的统筹引导。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佛山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统筹建设市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产能合作项目库,定期发布境外投资热点。(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加快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并引导佛山企业尤其是优势富余产能行业的企业,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引导、推动工业企业用好“内保外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国内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负责)
3.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走出去”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鼓励我市先进产能“走出去”,以先进产能参与国内外的产能合作,对获得国内重要展会非分配紧缺展位或参加境外重点支持展会的企业,按展位标准和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对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4.深入贯彻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等文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加强政策宣传,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申报方式,积极开展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加快退税进度,助力对外输出富余产能的企业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和退税业务办理。(市国税局、佛山海关负责)
(七)强化监督管理,严控新增产能过剩。
1.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积极发挥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对过剩产能行业相关项目的***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安全生产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对现有生产企业在建项目和已核准备或备案项目的动态监控。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境保护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新增授信,国土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合理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布局。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发布全市产业投资“晴雨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去产能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金融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市环境保护局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工作,市金融局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市国土规划局要做好供地用地规划,市国资委与各区人民政府要协同制订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责任感,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产能转型整治工作,确保去产能工作顺利完成预期目标。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去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过剩产能,尤其是对落后产能聚集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调查摸底,进而制订分年度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政策,推动工作的有序实施,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根据省和市规定的任务指标评估考核情况,将对未按要求完成去产能任务的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去产能工作整改不到位的区和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将各地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
(三)加大财政支持。严格执行省关于去产能的要求,将原有用来补贴“僵尸企业”的资金预算,用于收购“僵尸企业”过剩设备报废和补贴下岗职工安置。市财政局应结合各区产能过剩行业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通过化解过剩产能财政专项补贴等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支持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四)完善价格体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完善我市差别电价政策,各区要对产能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采取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措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表: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目标表
附表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目标表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库存工作,根据《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把去库存与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力争将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2066.16万平方米减少到1906.16万平方米以内。即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量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6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二)年度目标。
按省人民政府要求,2016—2018年的年度目标依次按3年总体目标的25%、35%、40%的比例确定,即在消化当年新增商品房供应量基础上,2016年再化解4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7年再化解56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8年再化解***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三)分类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化解5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和110万平方米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
(四)分区目标。
根据各区商品房库存规模、结合去化周期、区域特点,统筹安排、科学分配指标。到2018年底,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量基础上,禅城区需化解商品房库存(含商品住房、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下同)25万平方米,南海区需化解商品房库存60万平方米,顺德区需化解商品房库存50万平方米,高明区需化解商品房库存5万平方米,三水区需化解商品房库存20万平方米(目标任务分工详见附表1、2)。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取消执行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有关政策;香港、澳门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本地居民购房资格。稳步推进财政部、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多举并施,加快消化商业物业库存。
1.控制土地出让速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对商业物业供应明显偏多的地区,或在建商业物业用地规模过大的地区,减少商业用地供应量。对全市商业物业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严控商业用地特别是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土地供应,合理统筹全市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发。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重新调整全市商业物业布局和商品房供应结构。一是加快完成《佛山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2015—2020年)》的编制及推行工作。二是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研究出台调整住房户型及商业配套部分的建筑面积比重的实施办法。三是各区可根据房地产供应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及市场实际状况,研究出台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适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探索对商业地块土地证进行拆分,对土地性质进行部分调整的方案,引导商业地块土地性质调整。四是对创业项目实施办公场地扶持。对库存量较大的地区,政府设立创业扶持基金,收购或租赁部分库存商业项目,对办公场地实行租金支持,同时加大对创业项目的服务力度,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鼓励更多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市商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适度控制商业物业供给速度,鼓励开发商自持消化商业物业库存。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力度,及时掌握各区商业物业库存量、销售进度,估算去化周期,并依此适度控制各区批准商业物业预售数量,调节商业物业的上市速度。二是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新增办公用房,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租赁自持物业开发商的商品房。政府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兴产业基地,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倾斜。对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0个月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研究制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措施,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规划局、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4.研究出台购买商业物业的优惠政策。购买商业公寓用于自住的,水电气价格享受住宅同等政策。购买商业物业(含商铺、写字楼、商业公寓)的,入学享受积分优待政策。适度放宽购房者购买商业物业的放贷条件,研究达到预售条件即可放贷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全面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
1.规范二手房中介经营行为。加强对二手房房地产中介的诚信管理,在全市实行二手房交易网签工作,加大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打击违规操作和信息瞒报等行为,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行为。(市住建管理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简化流程、缩短二手房办证时间。缩减缩短测绘、申报税费、核税、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环节和时间,通过“一门式”服务衔接各个环节。做好二手房交易及办证的办事指南修订、公示和咨询答复工作。[市国土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交易成本。落实财税〔2016〕23号文要求,降低交易成本。(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大金融、公积金支持力度,释放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1.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房地产金融贷款政策,提高按揭贷款的审批效率。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高明区和三水区可进一步加大对外地购房者的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2.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效能。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者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还清首次贷款后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个职工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年限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40万元、双方80万元、三方120万元。贯彻落实公积金省内异地互认,加强与其他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支持非本地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简化非本市户籍人员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手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存量房与保障房通道。
各区要加快制定实施意见,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和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的比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与房屋评估价格10%—20%的奖励。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2个月的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引导被安置、保障的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城区,可通过集中采购或租赁区位优越、价格适宜、配套完善的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存量房的通道,适当调整保障房的准入面积标准,购买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时适当放宽保障房的准入面积标准。(市住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引导外来人员买房置业。
1.鼓励引导农民工进城买房。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积极配合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搭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入。结合我市人才引入战略,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探索货币补贴、团购团租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扶持,简化企业注册手续,出台创业人才租赁办公场地优惠政策。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对高等人才租赁商业公寓出台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政策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大力发展跨界地产,优化房地产投资结构。
1.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新业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开发模式,由相对单一的居住型产品向多元化产品转变,积极发展跨界地产。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别是“互联网+”产业的需求,发展分享型众创空间、SOHO(办公居住一体化)、LOFT(灵活布局开敞空间)、电商用房(办公仓储加工物流一体化)等;针对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开发建设集居住、服务、商业、医疗护理、休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商品房小区配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依托或营造独特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建设涵盖住宿、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文化体验、运动健身、旅游商贸、会议接待等功能复合型地产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城市公共配套。加快完善城市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尤其是新城新区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环卫等市政设施,要严格根据规划进行建设,争取同步投入使用,增强这些地区对购房居民的吸引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构建多层次、全口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主要采取公租房货币化方式,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向的要求,将住房保障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人群。研究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予以一定财政资金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各地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所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市住建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支持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鼓励各区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1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鼓励各区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市住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产业发展。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项目开发报建手续,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鼓励各区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企业、项目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市住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去库存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设立专项资金,认真组织安排去库存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出台本区去库存的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及项目。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请各区将2016—2018年总体行动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于2016年5月底前报送至市住建管理局,由市住建管理局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去库存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其他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人才引进、城市公共配套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末月27日前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住建管理局汇总。
(三)加强***督办。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并于每季度末月27日前将本季度本区推进落实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住建管理局,由市住建管理局汇总后上报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将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核查、提请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表:1.2016—2018年各区去库存分类任务表
2.2016—2018年各区去库存任务季度明细表
附表1
2016—2018年各区去库存分类任务表
附表2
2016—2018年各区去库存任务季度明细表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根据《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去杠杆的决策部署,按照“去杠杆、强监管、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相结合,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并举,以维护地方稳定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性调整。
(二)工作目标。
1.控制金融机构及其业务风险指标在合理水平。密切关注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相关数据,督促金融机构将杠杆率和风险指标控制在合理水平。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资本充足率得到进一步补充;证券、期货机构和保险机构杠杆率基本达标,保险机构偿付能力有效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银行融资项目、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和保险机构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银行融资项目、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保持达标。
2.有效维护金融业安全平稳运行。完善我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中央直属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有效维护金融业安全平稳运行,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大幅回落,个别行业和机构的信贷风险得到妥善化解,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步减少,社会公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
3.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能力。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创新服务领域,优化信贷投向,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450亿元,占GDP比重5%以上;力争实现上市企业100家,场***牌企业300家,股份有限公司500家,涉足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3000家;当年发行债券融资金额占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比例超过11%,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落实去杠杆工作。
1.全面排查金融杠杆。根据国家、省关于去杠杆工作部署,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重点关注部分产能富余的低端制造业领域,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敞口和贷款损失,研究制定应对对策和防范化解风险预案。(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去杠杆监测预警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预警。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排查、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等途径,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完善我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市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促进金融机构去杠杆。加强重点行业风险监测,提示银行机构加强信贷风险控制,对已过度授信的行业采取措施降低行业授信杠杆;调整信贷结构,引导银行机构信贷资源从国家限制发展的“三高”产业以及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中坚决压缩和退出;协调银行机构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委员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共同研究制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在做实贷款质量分类基础上,增提拨备,充实资本。(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二)强化金融监管。
1.加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督促银行机构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关联授信风险,规范投资、理财、同业业务,加大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力度。充分发挥各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协调保险、证券、期货等机构落实监管部门管控措施,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密切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及时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防范金融业风险交叉传导,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2.加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评级,及时开展现场检查,强化非现场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不断提升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促进地方准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发债管理。规范政府举债途径,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做好存量债务置换,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督机构定期审计和资金募集方定期主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机制,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密切关注、***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及时发现和提前应对兑付风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负责)
(三)推动处置不良资产。
1.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督促银行机构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深化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合作,创新不良资产化解模式,加大不良贷款核销、重组、转化力度。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探索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佛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负责)
2.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及时整理和掌握我市“僵尸企业”名单,密切关注处置时机和进程,及时研究和启动“僵尸企业”债务重组、整合、退出等处置工作,支持通过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政府融资平台等途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出资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推广“政银保”和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措施,运用政策性金融手段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佛山市征信中心数据库建设,深化“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推进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促进信用市场发展,推广信用报告的应用,并对相关失信主体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逐步形成健全的金融信用体系。(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
1.完善打击金融违法活动工作机制。在佛山市促进金融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工作制度。加强政府行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7×24小时工作联系、涉案账户资金快查快冻、案件移交和线索移送、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促进金融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大打击金融违法活动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互联网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违法活动,定期召开金融违法犯罪信息通报例会,通报金融违法犯罪信息、分析研判金融违法犯罪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及时开展风险排查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查处和严惩金融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提高案件查处、审理和善后处置效率,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促进金融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3.加强教育防范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信、互联网、基层窗口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持续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对群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预警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金融从业人员不参与金融违法活动。(市促进金融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号)要求,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优质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发展。推动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加快投资进度,重点投向本土创新创业企业。推进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培训咨询、路演、股权转让等服务。(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号)要求,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积极性,扶持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调整债务结构。鼓励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推动市内企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增信集合集优等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积极推动“险资入市”。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引导保险资金进入我市,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我市的项目投资。力争成为中国人保支农支小融资项目的试点城市,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农业企业融资和健康发展。(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托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鼓励我市优质企业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积极发展各类众筹业务,丰富我市互联网金融业态。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引导互联网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降低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引导银行机构保持稳定的信贷投放节奏,进一步优化授信结构,满足企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在支持我市传统产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为我市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佛山银监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2.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795号)要求,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设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支行、金融服务站,创新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贴身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内部考核管理制度,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佛山银监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3.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业务,根据企业实际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推动银行机构积极运用政府融资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业务,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续贷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让利小微企业。督促金融机构规范服务收费,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服务收费。(佛山银监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4.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将互联网+金融作为广东金融高新区招商引资重点,打造科技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将科技金融服务推广到各园区、专业镇,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搭建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5.推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投贷联动融资创新,研究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我市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分享企业成长红利。(市金融局、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以及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建立我市去杠杆工作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推进和组织本区域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监管和维护地方稳定。
(二)加大工作力度。去杠杆行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十三五”规划的开局。此项工作涉及广,任务重,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坚决行动,密切配合,抓紧抓好抓实,切实取得实效。市金融局要牵头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局,由市金融局汇总后上报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以此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导致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严肃追责。
(三)积极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力度宣传金融知识和开展金融法制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大力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反洗钱、反假币、防金融诈骗等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金融违法活动,增强社会公众抵制金融违法活动的能力。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降成本工作,根据《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省的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实体经济困难较大的情况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大力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负成本、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等方面入手,采取一揽子政策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并积极发挥、放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促进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8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35亿元、税负成本约107亿元、运营成本(含社保成本、人工成本、能耗成本、物流成本等)约80亿元、财务成本约58亿元,使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得到切实下降。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力争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在坚决执行近年来中央、省、市关于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惠企惠民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确保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减免工作。切实执行省的规定,对粤财综〔2014〕89号文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堤围防护费、耕地开垦费、计量收费等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免征市、区级收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贯彻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项目,在粤财综〔2014〕89号文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免征市、区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省级及市、区级收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4.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价格调节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5.深化企业登记审批改革。构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的“三单”管理模式,并将企业投资准入审批、工程报建服务事项全面纳入“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切实提高企业登记、投资、办事的便利化水平,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政务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负责)
6.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监管清理工作。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全面清理规范并公布全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稳步推进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工作,逐步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切实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7.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427号)要求,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在查验环节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给予免除。(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进一步降低税负成本。
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现营改增的全面扩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切实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大力开展专题税收宣传活动与专题税收政策培训,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辅导服务,营造公平的治税环境,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省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3.配合省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并在我市先行先试。按照省有关部署,积极配合争取国家支持并在我市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2.降低部分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从0.9%下调为0.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一类行业从0.45%降到0.35%、二类a行业从0.75%降到0.6%、二类b行业从1.125%降到0.9%,三类从1.5%降到1.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原来2%下调为1%的基础上,从3月1日起再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1.5%降至0.5%。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省统一部署,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选择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4.降低企业招工用工成本。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指导,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合理调节最低工资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通过适当补助,引导扶持企业开展机器人、智能装备和工业自动化技术改造应用,缓解劳动力成本上涨压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5.降低企业能耗成本。降低一般工商业的用电价格,2016年起每千瓦时降低0.58分。对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为4.6元/立方米。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制造业企业对节能设备、技术和工艺的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既节约能源又降低制造成本。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负责)
6.严格执行物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通过统一物流业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允许物流企业集团统一纳税以及扩大交通运输企业抵扣项目等降低物流业税负。(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负责)
7.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完善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大型专业物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先进流通方式发展,加强物流设施、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8.复制推广自贸区成熟政策。全面实施互联网+易通关改革,探索建设佛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市商务局负责)
9.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的补助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企业固定资产、重大平台建设、转型升级等方面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
10.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探索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争取省在我市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11.推动逐步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提出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安排及债务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及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结合取消年票制工作,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路桥公司,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2.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减轻物流费用负担创造有利条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尽快出台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办法及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并探索设立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为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供支撑。(市金融局负责)
2.完善企业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债券融资扶持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优质技改项目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等我市财政设立的各类基金或专项资金,推动融资环境改善,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3.运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降低企业债务成本。利用好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市财政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环境下帮助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打折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市财政局牵头成立降成本工作领导机构,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分别指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区要相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工作措施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对接,做好分工合作,凝聚工作合力,相互配合推进落实。同时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协调有序。
(三)加强财政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局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保障一并进行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减负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反馈、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企业负担得到切实减轻。要关注市场反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降低企业成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各部门要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表:佛山市落实国家、省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表
附表
佛山市落实国家、省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
收费减免情况表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补短板工作,根据《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增加有效供给,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围绕薄弱环节,加快配电网天然气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2016—2018年,投资350亿元,基本建成与佛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产业城市相匹配、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
(一)加快配电网供电能力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新增110kV及以上主变容量6606MVA,新增线路长度340公里。建成500kV顺德#4变扩建、沧江#2变扩建,220kV熙悦、松夏、钱岗等一批输变电工程以及东坡配套、顺良线等输电线路工程。110kV容载比达到2.19,10kV环网率达到98.22%,供电能力大幅提高,有效解决局部区域“卡脖子”问题。
(二)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和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天然气管网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新增408公里,力争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0%,管道供气率达到40%,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加快光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普及率和无线覆盖率。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光纤覆盖能力。到2018年底,全市光纤入户率从2015年的56.83%提升到89%,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继续扩大全市公共场所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全市公共场所WLAN信号全覆盖,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
(四)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瓶颈问题。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43座,分散式充电桩约900个,满足全市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形成布点合理、标准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五)高水平谋划城市新区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城市老旧管渠及易涝区域的排水系统和雨污分流改造。到2018年底,全市逐步消除城市内涝,完成5项重点排涝工程的建设,新增泵站装机容量12,330kw,确保中心城区、南顺联围治涝目标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其他区域近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完成中型水闸峰江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建成27公里的综合管廊,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六)加快实现城际、区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广佛交通一张网建设,实现轨道交通联通和高速公路连通;加快推进广佛肇交通一体化建设。到2018底,全市新增城市轨道里程6.6公里,通车里程达到21公里(不含广佛线);全市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61.8公里,通车里程达到539.8公里,城际高速公路新增4条。推进航道提升战略,完成西、北江干线航道扩容提升工程,建成现代化港口和适应大型船舶需要的港口基础设施和江海联运、辐射周边的内河航道体系。
(七)构建水利现代化体系和供水保障体系。到2018年底,全市大江大河堤防基本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71%提高到76%;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52亿立方米以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2015年的97%提高到9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5年的0.447提高到0.5。
(八)下大力气解决水污染整治和垃圾污水处理问题。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推进全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截污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九)全面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形成与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才供给体系。到2018年底,全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切实解决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高水平建设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针对高技能人才短缺现状,加强技能再培训,每年技能提升储备培训量提高至36万人次。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打造以“工匠情怀”为内涵的“人才特区”。
(十)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到2018年底,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9%,在重点领域培育出一批产业支撑性强,通晓国际规则,竞争能力突出的生产性服务业骨干企业。强化金融服务创新。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加快电网供电能力建设。
2016—2018年,全市电网建设投资68.5亿元,开展110kv及以上电网项目建设,确保各电压等级变电容量满足负荷增长需求,并保留合理裕度;加大10kv中压配电网建设力度,持续解决低电压、重过载问题,加快推进配电网结构完善,提高中低压配电网供电可靠性以及可转供能力,有效解决局部区域“卡脖子”问题。(佛山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推进天然气管网和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全市中压输配管网主干线成环布置,确保全市中心城区及一些重要镇(街道)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2016—2018年,投资7.85亿元,新增天然气管网约408公里,天然气供应能力增加7亿立方米/年,达到31亿立方米/年的总供应能力,形成多通道、多主体、多气源的供气格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佛山燃气集团负责)
(三)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全市光纤到户建设,提升光缆网络覆盖密度和网间带宽,加快推进4G移动通信基站、公共区域WLAN等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公共服务区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2016—2018年,光纤到户建设累计投资26.75亿元,新建光缆长度2.23万公里,新增光纤接入用户90万户;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累计投资31.09亿元,新增公众移动通信基站22,500个、基站站址1902个;公共区域WLAN建设累计投资0.38亿元,新建WLAN热点500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58%,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46%,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2016—2018年投资10亿元,建成充(换)电站15座,充电桩900个,形成多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佛山供电局负责)
(五)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补足城市建设短板,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修复城市水生态,增强水资源涵养能力。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18年全市城市建成区1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2016—2018年,投资8.1亿元,建设综合管廊约27公里。(市住建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六)建设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1.与广州共建辐射亚太航空枢纽。推进佛山新机场选址及相关前期研究工作,确定佛山新机场功能定位和初步选址;完善佛山各区白云机场城市候机楼服务,增加城市候机楼覆盖;加大沙堤机场航线覆盖范围,实现沙堤机场对去全国各省市主要机场航线直通,完善沙堤机场公共交通、候机环境等配套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规划局负责)
2.与广州共建服务全国铁路枢纽。围绕佛山西站枢纽建设,与广州共同建设面向内陆地区及东盟经济区的国家级铁路枢纽。加快推进佛山西站工程建设,确保于2017年建成通车。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广湛客专、柳肇铁路、广珠铁路客运化改造等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加快完成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建设工作,确保广佛线南延线建成通车,加快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三号线工程建设,完成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前期工作;开展南海新交通西站延伸线工程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规划局,南海区人民政府,市铁投集团负责)
3.提升内河航道等级和内河航道整治。完成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45km航道(西沙洲尾至三水河口)扩能升级工程,由Ⅴ级航道提升Ⅲ级航道。完成西伶通道3000吨级内河航道整治工程39km(容桂水道南华至板沙尾)。加强佛山港与珠三角(南沙港、深圳港和香港)、广西西江及北部湾驳点港口的对接,开通更加密集的驳船航线。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型的港口一体化模式实施港口资源整合。(市交通运输局,佛山航道局负责)
4.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强与国家、省干线公路网对接。加快推进佛山“一环”高速化改造工程、广佛肇高速(广州石井—肇庆大旺段)建设工程、广明高速二期(佛山段)建设工程、佛山“一环”西拓工程等项目建设。2016—2018年,广中江高速(佛山段)建设工程新增通车里程8.4公里,佛江高速佛山段新增通车里程30.7公里,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新增通车里程16.7公里,高恩高速佛山段新增通车里程6公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加强城区路网、尤其是骨干道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禅桂边界对接道路建设,支撑“强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支持城市总体布局结构优化。2016年加快完成广佛高速公路沙涌互通立交改造工程、魁奇路东延线二期、兴业路北延线、虹岭路西延线,建设禅桂边界对接道路绿景路东延线(桂澜路—东平路)道路工程和绿景东路(南海大道—桂澜路)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市路桥公司,禅城、南海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提高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
1.增加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大江大河防洪骨干工程、“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加固和堤围达标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西江、北江堤围达标。2016—2018年,投资3.88亿元,重点建设禅城区奇槎泵站工程、南海区西樵镇山根水利枢纽工程、西樵镇大岸旧站重建工程、高明区七星岗泵站工程、高明区峰江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和三水新城高丰泵站枢纽工程6宗项目,构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市水务局负责)
2.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优化引调水工程布局,加快我市第二水源项目工程等一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2016—2018年,投资8.8亿元,推进供水设施项目建设,构建全市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及相关供水企业负责)
3.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建设农村水利保障体系,进一步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2016—2018年,投资0.04亿元,继续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构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洪涝灾害能力的保障体系。(市水务局负责)
(八)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2016—2018年,投资3.02亿元,新增配套管网总长102.171千米,新增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以及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水务局、市住建管理局负责)
2.实施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系统实施水面保洁、清淤清障、引流活水、生态河岸、绿化美化、亲水旅游等工程。2016—2018年,投资615万元(广佛跨界河涌保洁费用),加强广佛跨界河污染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强化流域水生态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全市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计划。2016—2017年推进第二批90条“一河一策”河涌整治;2018—2019年推进第三批95条“一河一策”河涌整治。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到2016年底,6条黑臭水体要基本消除黑臭;到2017年底,三圣河、五胜涌、大棉涌第二批“一河一策”河涌基本达到V类水标准,鄱阳环村涌、围拳涌、英雄河全面消除黑臭;到2018年底,6条黑臭水体水质基本达到V类水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整体思路,在达标排放的同时,实现企业从源头上削减VOCs排放量。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整治,完成全市建成区内全部中型及以上餐饮企业的油烟治理工作。按照省的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九)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1.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推进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从综合性大学向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转型,采取“学校+研究院所+企业”的特色发展模式,全面提升特色工科建设水平,围绕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食品工程、节能环保五大领域,重点打造15个优势理工科学科。到2018年,学校实现理工科专业27个,总专业51个,理工科专业集中度由原来的29%提高到53%以上,服务佛山支柱产业的专业占比达60%以上。推进与德国因格尔斯塔特应用科技大学合作的中德工程学院建设,建立国际高端技术合作平台,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坚强的高端人才支撑。(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佛科院负责)
2.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加快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佛山)建设。探索建设全国工程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面向全国工程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重点引进985、211高校科研团队,项目牵引、产学研结合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研究生,构建助推佛山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集聚、储备、引进平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为主体,建立起职业技术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商会、行业协会相结合,校企合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深化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完善培训补贴直接补贴到个人和补助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补贴模式。以校企合作改善实训设施建设,实施订单式培训教育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4.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到2018年,区域内学校之间差异缩小,差异系数进入全国前列。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化水平,通过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明显提高,PISA测试成绩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美誉度、开放度明显提升,基本形成特色化、优质化、现代化发展格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5.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打造以“工匠情怀”为内涵的“人才特区”,即实施开放型人才战略,以户籍制度、人才评价体系和分配制度等改革为突破口,打造佛山引才引智的政策品牌。加快推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型企业家成长计划,落实高端人才的福利政策,加大对高端人才的人文关怀,弘扬精于设计和制造的“工匠精神”,并瞄准专精尖新特方向,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现代产业工人,推动佛山制造业发展更上一层楼。(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6〕16号),紧抓发展重点,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推动现代金融、工业设计、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行业加速发展。强化主体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力争“十三五”时期,全市培育出6个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推动企业转型,促进制造业企业服务化发展,鼓励制造业强化服务环节,积极推动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提升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和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发展水平,加紧建设佛山西站枢纽新城和佛山南海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推进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广东工业设计城、绿岛湖都市产业区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互联网+”专题产业园区或孵化器建设,大力推进佛山互联网+创新创业产业园南园和北园的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继续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发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全景网(广东)路演中心等平台作用,推动佛山民间金融街升级为众创金融街。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发挥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研究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基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补齐软硬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参照本行动计划制订本区补短板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确保纵横衔接顺畅。补短板年度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责任主体定期报告机制。
(二)优化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建设。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实施有序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将补短板任务与规划编制有效衔接,着力提高科学性、前瞻性和精准性。二是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梳理补短板项目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储备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三是构建纵横联动协调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加强对补短板具体项目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建设进度。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要把补短板作为重点工作,确保政府投入,同时加强财政预算与补短板投资计划的衔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三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充分用好国家政策红利,发挥中央财政对补短板建设的支持作用。四是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构建政银保企合作机制,促进融资担保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
(四)完善政策支持,突出精准施策。一是加强系统配套。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行计划落实。二是聚焦任务,精准发力。各区要广泛调研,摸清家底,加强对补短板行动计划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分析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突出精准施策。三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释放投资活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落实问责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将补短板行动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区、各部门补短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区、各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补短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补短板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表:佛山市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目标及重大工程表
附表
佛山市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目标及重大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