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令第225号)第二条规定:“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各地要制定“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并要求“实施节地生态殡葬奖励政策并逐步提高奖励标准”。
二、文件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令第225号)。
2.2011年6月,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规定“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地理位置适中、环境良好的生态林区设置树葬区,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活动”。
3.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民事〔2012〕9号)要求“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
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考核办法》(粤民发〔2016〕125号)提出“实施节地生态葬政策并逐步提高奖励的标准”。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内容分3个部分:
1.2012年,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民事〔2012〕9号)提出,各地要实施推广树葬、花葬、海葬、草坪葬以及撒散、不留坟头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葬法,并将“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这一项内容列入省的考核项目。
2.2015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对积极参加佛山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生态殡葬活动每份骨灰按300元补贴标准执行。
3.《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节地生态殡葬奖励政策并逐步提高奖励标准”。经研究,我局重新对参加全市生态殡葬活动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并于2017年我市生态殡葬活动补贴按照每份骨灰500元标准,从2017年3月1日实施。
佛山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2日
我局于2015年制定的《佛山市民政局生态殡葬活动补贴办法》按每份骨灰补贴300元的标准执行文件有效为2年。
据了解,目前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地实施了树葬、海葬、花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殡葬活动,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