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08]63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已经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二、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新的统计报表做好事故统计报送工作。
三、依照新统计制度的要求,请市直各有关单位每月填报上月的事故情况表,并于每月2日前抄送市安全监管局。
四、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月的事故情况按原表报送,有事故需加填《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A1、A2表,与原表一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五、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到揭阳市安全生产信息网(http://www.anjian.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生产安全统计制度》。
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8768339 传 真:8768330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