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语〔20203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揭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揭市语〔2020〕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1:00: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