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指南
按照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逐步恢复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的通知》(佛山教防组〔2021〕7号)及《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恢复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的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分工,由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恢复辖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工作。
一、报备对象
经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满足全体员工复课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疫苗接种和完成场地场室全面消杀等防疫要求,具备相应条件情况下,完成报备后可恢复线下服务。
二、报备程序
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核验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查后认为具备复课条件的,可向企业住所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报备申请,材料完备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经报备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三、报备材料
(一)《禅城区2021年培训机构复课卫生防疫核验标准》
(二)《禅城区培训机构复课申请(承诺)表》
(三)《***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四)《禅城区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表》
(五)教职员工花名册
(六)学员花名册
(七)《佛山市禅城区培训机构复课公示信息一览表》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四、抽查验收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组织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复课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课的条件、防疫、教学、后勤、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积极联系定点医院,聘请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专业人员作为疫情防控指导员,加强对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专业指导,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落细落实《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培训机构(含托管)线下服务的通告》的各项要求,不急于求成,不草率应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课、师生管理不到位和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不开课”的原则,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
(三)培训机构的防疫物资配备量(复课后1月内的量)参考如下:一次性口罩(每人每天2个)、电子体温***(每个机构2支以上)、水银体温计(3支)、含醇免洗洗手液(每场室1瓶500mL)或75%乙醇消毒液(100ml)、含氯消毒剂(每场室每次50g,或每次50mL)、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2台)、洗手液(每个洗手间1瓶500mL)、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2包)。物资存放安全要求:75%酒精和84消毒液应该放开存放,不要堆放在一起,以免因化学反应引起爆炸事故。
(四)开课前,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对所有场所场室进行一次以上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消杀。对课桌椅、地面、学生使用和触及的教具、物品等进行彻底消毒,做好台账记录。机构内饮用水设施必须具备饮用水检测报告、饮水机产品合格证、清洗及更换滤芯记录。机构内需设置不少于2个废弃口罩回收点,需带盖,脚踏式,标识规范、明显。
(五)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每天做好教职工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教职工上岗,教职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建立人员台账,掌握教师、员工、学员、陪同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健康状况。注意加强外教管理,要特别提醒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教师来佛线下授课。
(六)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严格实行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并亮码(粤康码)、测体温、戴口罩,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保机构员工与学员以外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合理划分进出场通道,设置家长接送区,“错峰、限流”安排接送学员并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七)保持场室通风透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不少于3次。加强培训场所内外环境、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每批次教学培训后必须用含氯消毒剂对所有教学设施进行消毒方可进行下一批次教学培训,定期(2小时/次)对场所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电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
六、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
张槎市监所:82259636、82322052
石湾市监所:82263031
祖庙市监所:82253230、82829082
南庄市监所:85329623
***:报备材料表格模版.docx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禅城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指南(盖章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