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998年以前应进馆档案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区直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和《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的有关要求,各立档单位和区档案馆必须做好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但由于目前区档案馆库房严重不足,未能按规定接收档案。为全面掌握我区档案情况,我局决定对全区应进馆而未进馆档案进行统计,为将来接收工作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各单位1998年以前永久、长期保存的党政工团类档案。
2、有关单位的专门(业务)档案。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的档案应注意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好。
2、2002年以前整理的文书档案要著录文件级目录和案卷级目录;2003年以后整理的文书档案要著录归档目录,有电子文件的请挂接到本单位使用的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目录数据上,并写好立卷说明。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填写《1998年以前未移交进馆档案统计表》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区档案馆二楼(区委区政府大院2号楼)。
联系人:蒲艳红 谢晓波
联系电话:87732034
区档案馆邮箱:dag@ss.gov.cn
佛山市三水区档案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