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四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会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府规〔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十六届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四会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关于支持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做大做强做优沙糖桔产业,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兴旺,实现乡村振兴,以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建设为契机,结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要求和沙糖桔产业园建设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沙糖桔种植苗木补贴
对在四会市内的标准化(70株/亩)连片新种植沙糖桔30亩以上(含30亩)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购苗款,以支持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大力发展沙糖桔种植。
(一)补贴标准。
种植1年生无病沙糖桔大苗的,一次性补贴购苗款的50%,最高补贴每株不超过7元(即每亩不超过490元);种植2年生无病沙糖桔大苗的,一次性补贴购苗款的35%,最高补贴每株不超过10元(即每亩不超过700元)。
(二)申请补贴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办提出申请。
2.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补贴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办(联系电话:0758-3285400)。
3.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对照补贴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后,提请农业项目评审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的农业专家组成)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本实施意见实施后新种植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流转期5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2.购苗有效凭证(购苗合同、购苗时间、地点、检疫证明、购买***等详尽资料)和种植前、中、后相片。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实行沙糖桔种植贷款贴息
对在四会市内的标准化(70株/亩)连片新种植沙糖桔50亩以上(含50亩)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给予贷款贴息,以鼓励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扩大沙糖桔种植规模。
(一)贷款贴息范围。
1.申请人的贷款用途必须是建设沙糖桔新种植基地或扩大种植规模,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改善生产条件、扩大规模、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等。
2.利息发生时间为上一个自然年年度。
3.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4.在其他渠道已享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再享受本次贷款贴息。
5.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二)贷款贴息资金用途。
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从事沙糖桔种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补充经费和接待等日常开支。
(三)贷款贴息标准。
采用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按贷款实际发生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四会市沙糖桔种植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办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贷款贴息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与经营管理股(联系电话3287563)。
3.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对照贷款贴息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后,提请农业项目评审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的农业专家组成)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申请材料要求。
1.四会市沙糖桔种植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见***2)。
2.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属于贴息范围贷款(沙糖桔新种植或扩大种植规模)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流转期5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如是企业贷款还须提供企业的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提供银行开户证明、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4.提供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试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实施期届满自行废止。
四、其他事项
(一)只有在试行时间内种植并达到相应规模才列入本实施意见中各类别补助的范围。
(二)符合本实施意见中各类别补助条件的申请人,须经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标准、要求和程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获得补助。
(三)使用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的6个实施主体不再纳入补贴范围,未能享受本实施意见的补助项目,按《四会市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有关规定及奖补标准执行,但已在其他农业项目或《四会市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过的同类别补助,不列入本次申请范围。
(四)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未尽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五)本实施意见由四会市农业农村局和四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联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支持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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