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师讲民法典为幼儿成长保驾护航
为深入学习贯彻******5月29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精神,汇丽幼儿园于2020年9月23日起,组织全园在岗教职工18人自学“民法典”。通过自学,教职工思想上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同时,我们请教职工摘录“民法典”中和自己生活最为相关的法律条例,并结合实际撰写学习感悟。
2020年9月29日,汇丽幼儿园再次开展“民法典”线上集体学习活动,聆听律师讲解《民法典》与学校的法律实务。
通过聆听律师对《民法典》中有关“教育机构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条例解读,我们教师知晓“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其在学校受到损害,法条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由学校落实举证。同时,条例明确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以此,我们深刻认识到,幼儿园教师在幼儿园要对班级孩子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该充分依据幼儿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设计适龄的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年龄、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不同程度、类型的监控和保护。大家围绕幼儿一日生活中对幼儿保护问题开展讨论,感到幼儿园组织户外体育运用、运动游戏、自主游戏时,不仅需要准备安全的游戏材料,还需对幼儿加强自我保护、安全运动的教育;在生活中要对孩子进行保护隐私、防异物入耳鼻喉、疫情防控、远离危险等宣教;要开展春、秋游、社会实践活动、参观活动前的安全警示教育;卫生保健加强进课堂,开展保护五官、安全上下楼梯等安全教育活动。保育员们在讨论中,再次认识到二大员规范清洁消毒工作的重要性、茶桶上锁的重要性。
无论是教工自学“民法典”,还是聆听律师讲解“民法典”,都让我们教职工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到我们幼教工作者必须时刻以保护孩子生命安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为教育首任。充分感悟到幼教工作者身兼重任,必须时刻以“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真正做到为幼儿保驾护航,让家长放心满意。